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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法律规定

www.xmpkm.com 2024-11-12 婚姻家庭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实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名字或者肖像,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状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职员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他不具备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推行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有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需要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同意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Tags: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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